帮人跑个腿 成了犯罪帮凶 高薪背后的陷阱
为了规避打击,诈骗团伙开始使用现金、黄金或高价值名表、奢侈品等代替线上转账,跑腿人员成为连接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与诈骗团伙之间的“桥梁”,协助转移赃款赃物。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跑腿人员往往处于最末端,他们常被称为“车手”。有时候,“车手”和上游犯罪团伙之间还存在中介人员“车头”。

上游诈骗分子精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观念欠缺等特点,以招募兼职“外卖员”的名义,通过承诺支付高额报酬、报销食宿路费等手段吸引未成年人“入局”。一旦被招募,未成年人可能会卷入更深的犯罪深渊。
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涉案的“三低一高”群体通常属于社会边缘群体,抵御高薪诱惑能力较弱,法律认知不足,家庭支持和社会支持也非常有限。这些广告看起来诱人,但处处透露着反常。尽管察觉到异常的人不少,但仍有人接受了这份“工作”。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空前,“断卡行动”集中整治了非法开办、贩卖、租借电话卡和银行卡的行为,使得诈骗团伙获取“两卡”资源难度增大,转移诈骗资金渠道受限,犯罪成本飙升。为了规避打击,诈骗团伙转而使用现金、黄金或高价值名表、奢侈品等代替线上转账,跑腿人员成为关键环节。
跑腿人员不仅帮助转移赃款赃物,还可能涉及运输毒品、走私药品等。尽管招募的话术不尽相同,所运输的东西也不一样,但本质上都是以跑腿的名义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跑腿人员转移的是赃款赃物,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是替人运输毒品等,则涉嫌运输毒品罪。
由于跑腿人员需要线下交接和运输,他们最容易被警方抓获。一旦被抓获,他们便成为上游犯罪团伙的“弃子”。由于跑腿工作门槛极低,“车手”的可替代性极强,上游犯罪团伙为降低暴露风险,一般不会长期雇用固定的跑腿人员。“车手”实际上是他们实施犯罪的廉价“耗材”。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院长谢玲表示,国内涉诈、涉毒的“工具人”群体呈现出“三低一高”与职业化并存的特征。“三低一高”是指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和初犯比例高,他们多为无业人员、社会闲散青年、在校学生(尤其是高职、大学生),年龄大多集中在16岁至35岁。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张昕认为,犯罪分子抓住了人性弱点,使用“日入千元”“轻松简单”等话术吸引年轻人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急于摆脱依赖,追求经济独立,更容易被“高薪跑腿”所吸引。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敬敬办理的一起“高薪跑腿”案中,17岁的张小宇被同乡招募,走上了替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歪路。该案中,张小宇因零花钱较少,希望通过跑腿工作满足高消费需求,并在朋友面前撑起面子。尽管他对兼职的跑腿工作有过怀疑,但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在“高薪跑腿”类案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较为常见的罪名。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在落网后常辩称自己不知情,企图逃避刑罚。
针对这些问题,洪山区检察院已推动建立公检法协同办案机制,强化与公安、金融、通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资金流、信息流穿透式核查力度,同步推进追赃挽损与上游犯罪深挖打击,全力破解办案堵点。
除了打击犯罪,预防也是关键一步。张昕建议,要提前识别高风险人群,及时给予社会支持。家长要避免过度管控或放任不管,学校和社会要做好早期预警,重点关注有不良消费习惯、经济拮据的未成年人,引导其形成健康交友观与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