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购车商家拒发货 法院:交易不成立 测试链接引发争议

小文在某电商平台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发现一辆标价1元的汽车,下单支付后,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并建议其退款。小文认为商家构成违约,遂诉诸法律。

1元购车商家拒发货 法院:交易不成立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网络全程公开,吸引了百余名师生旁听。小文的代理律师强调,被告作为专业商家,应对平台展示行为承担责任。小文基于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付出时间与精力,商家应交付约定车辆或赔偿损失118,900元。

被告汽车公司辩称,“1元购车”仅为测试链接,双方合同并未成立。商品页面存在多处信息矛盾,如品牌显示为“XX启源”,制造商却标注其他汽车品牌;车型为电动车,描述中却出现燃油车专属的“1.5手动”字样。这些细节表明该链接并非正常销售链接。此外,员工发现订单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致歉并提出退款。依据《电商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及民法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双方未就具体车辆达成买卖合意,合同不成立。

庭审辩论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指出小文明知链接异常仍下单,而小文则主张普通消费者无能力、无义务辨别商家后台技术错误,商家以内部错误拒履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交易秩序。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页面虽标注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等明显瑕疵。下单后显示“仓库处理”为后台人员误操作,商家已在小文下单后电话致歉说明情况。涉案电商平台当庭表示不承担连带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双方分歧巨大,被告拒绝调解,案件当日未宣判。

最终,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驳回了小文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依据民法典要约、承诺规则,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需具体明确、要素完整,方可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为承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该案中,商品链接存在信息瑕疵、标价异常,且商家已提前说明链接未完善,该标价并非真实销售意思,因此合同不成立。

该案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平衡了消费者权益与电商行业发展,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商家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院长程媛媛表示,互联网案件的特点是纠纷在互联网发生、审理在互联网进行,全流程均在线上完成。成都互联网法庭自2021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专注审理互联网领域纠纷,以专业化审判守护数字空间公平正义。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和虚拟财产纠纷列为一级案由,成都互联网法庭正在探索这些新案由如何在实践中具体呈现。未来,成都互联网法庭将继续以司法创新构筑数字空间的立体司法屏障,为网络空间治理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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