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压线下钓鱼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法院判赔34万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法院判赔34万。赵某在高压线路下方钓鱼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后,家属向某供电公司索赔111万余元。近日,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酌定该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判令其赔偿34万余元。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死亡 家属索赔百万

2024年12月28日,赵某在濉溪县临涣镇某村进行垂钓,附近设有高压电线。他在移动过程中触电倒地,经警方确认因电击非正常死亡。事发时,高压线下设有警示牌,标有“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字样。

根据某供电公司的申请,濉溪县公证处于2025年1月对案涉位置高压线路高度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西侧距离地面最近的边线离地8.12米,东侧为8.2米。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35KV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在人口稠密地区为6.5米,人口稀少地区为5.5米,交通困难地区为4.5米。因此,案涉地段高压线距地面的位置符合国家标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在相关地点设置安全标志。某供电公司已在高压电下设置了警示牌,且照片显示该警示牌及其字体清晰可见。因此,原告主张某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的诉请未获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等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应当知道在高压线路下方钓鱼具有危险性,但他未对自身安全给予足够注意,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尽管案涉高压线路架设符合国家标准并设立了安全标志,但由于赵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法院酌定某供电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161236.25元,并判决某供电公司赔偿赵某家属34837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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