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 如实告知义务成焦点

女子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 如实告知义务成焦点!在法律视角下,购买保险时的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关系到投保后能否获得理赔。黄女士最近经历的一起保险纠纷案为计划买保险的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女子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

黄女士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近两年半后不幸确诊恶性肿瘤。在一审法院判其胜诉后,保险公司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已收取保费,并继续履行合同。

女子投保两年半后确诊患癌遭拒赔 如实告知义务成焦点

2022年8月,黄女士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确诊重疾后豁免后续保费。2025年1月,她被确诊为肺腺癌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黄女士随后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辩称黄女士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认为她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一重要信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黄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并退还6454元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二审法院指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重要情况,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承保及以何种费率承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只需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而非关于肿瘤家族史的情况。且保险合同中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也未涉及肿瘤家族史。因此,不能认定黄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郝笛强调,在我国“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下,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询问事项应当范围合理、清楚明确。出现专业术语时,保险公司应进行提示说明,避免滥用询问权利任意扩大询问范围或设置有歧义的用语。如果出现概括性条款或内容歧义,应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实现案件的实质公平。本案通过示范裁判,有助于保险公司在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规范展业,助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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