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前不久,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上海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倒在出租屋里,她父母双亡、未婚无子,身边没有亲人。谁能为她签字做手术呢?医疗、缴费、照护等问题也陷入了无人接管的困境。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邓女士租住在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的一个小区,今年2月初,她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由于无人监护和签字,她的手术和后续治疗无法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当地民政部门指定邓女士户籍所在地华泾镇政府作为她的临时监护人。尽管居委会被指定为临时监护人,但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徐汇公证处主动介入,于3月5日出具了一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确认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她的临时监护人。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拿到公证书后,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邓女士的救治工作,与医院沟通了救治方案,为她请了护工,并对救治中的每一笔开支进行记录。虽然“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初步解决了邓女士的紧急救治问题,但居委会认为要长期、合法地代她处理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问题,还需要获得法院的正式指定。为此,居委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依法担任邓女士的监护人。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建芬表示,临时监护是一个过渡性的紧急性文书,处理权限非常有限,只是一些对被监护人必要的人身或财产进行监护和照料,因此后续申请指定监护是必须的。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按顺序确定:第一顺序是配偶,第二是父母和子女,第三是其他近亲属,第四是其他自然人或组织愿意担任并经过所在居委同意。如果四项都没有的情况下,一般由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3月11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正式指定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担任她的监护人。在救治过程中,邓女士一度睁开眼睛,但没有意识,不能说话。她名下有600多万存款,为后续治疗和护理提供了经济保障。不幸的是,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她的身后事由谁料理?遗产又将如何处置?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作为法院指定的监护人,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为她妥善办理后事。随后,在司法所、居委会与公证处的共同参与下,工作人员对邓女士的遗物进行了清点,并仔细核查是否存在遗嘱。由于邓女士是拆迁安置对象,始终未购置房产,长期租住在出租屋中。截至离世,她个人银行账户中仍有600多万元的存款尚未使用。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于是,邓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开展遗产管理工作。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独居人士是否都可以像邓女士这样,一旦因疾病或意外失能时,有居委会这样的基层组织来托底呢?记者在邓女士户籍所在镇和居委会采访时了解到,由政府部门托底监护的方式需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居委会监护模式虽能解燃眉之急,却难以复制推广。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政府介绍,邓女士突发疾病住院后,前前后后有十六个部门牵涉其中,居委会在救治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精力。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独身人士来说,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有两种路径指定监护人:一种是意定监护,即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另一种是公职监护,即当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由民政部门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独身女子突发脑梗 谁来当她的监护人 居委会临时接管引发关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介绍,2025年该院与徐汇区民政局、公证处等部门签订了《徐汇区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职监护工作指引》,对意定监护和公职监护的具体操作进行细化。法官张冬梅表示,徐汇区老年人口基数大、独居老人众多,若完全依赖基层居委会承担监护职责,实际操作中面临不小困难。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通过委托监护的方式分担这一职能。

看到邓女士的遭遇,许多人开始担忧类似的情况是否会发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如果一个人独居,没有配偶、子女或近亲,能不能提前指定一个信任的人,在自己失能或昏迷时代为做决定?这样的安排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又该如何操作呢?最近几天,邓女士独身离世的新闻在网上受到许多网友关注。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最近来电咨询的独身人士明显增多。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维飞表示,独身人士可以尽早规划监护安排,确保自己因疾病或意外失能时有合法的监护人。法官王建芬建议,独居人士可以选取自己信任的亲友或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医疗决策、人身照顾、财产管理等方面的权限。对于自己的身后事也可以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列明好自己的财产清单,做好相应的指定遗产管理人,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平时也要注意跟相应的亲友保持沟通联系,避免出现无人知晓的风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