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火腿醉活鱼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恶 严惩黑心商家
在食品领域,总有些让人意想不到的恶劣行为。3月22日,媒体报道云南富源县一火腿店经营者秦某在库房内喷洒农药“敌敌畏”,导致待售火腿残留严重超标。早在2003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曝光了金华多家企业用敌敌畏浸泡火腿制作“反季节腿”的事件,导致金华火腿销量暴跌80%,行业损失超过2000万元。

同样在3月22日,央视《财经调查》报道,在山东临沂、重庆等地的水产市场,一些不法商贩为了降低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向活鱼水箱中添加麻醉剂,让鱼进入“休眠”状态,减少挣扎和掉鳞。为节省成本,这些商家直接用工业酒精勾兑“三无”丁香酚类麻醉剂,几瓶盖就能麻醉几千斤鱼。这些被工业酒精和“三无”麻醉剂处理过的鱼,经过短暂充氧“复活”后,被当作“新鲜活鱼”销售至餐馆、菜市场,最终端上餐桌。工业酒精中的甲醇难以代谢,可能残留在鱼体组织中,食用后对人体造成潜在伤害。“三无”丁香酚等物质未被列入水产养殖允许使用名单,也无残留检测标准,形成执法盲区。

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公众关注。有网友感慨:还有什么是安全的,能不能给出一个安全能吃的名单?三聚氰胺事件让人们意识到,食品安全不仅是技术标准问题,更是企业道德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出台,并在2015年进行全面修订,2018年和2021年又进行了修正,试图用法律约束道德。镉大米、罐车混装等问题显示食品安全问题从企业扩展到整个链条。制度开始全链条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运输。然而,只能应对已知的风险,无法预知未知的恶意。

国家这些年在食品安全上一直在努力,一直在进步。《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最严厉的处罚制度、溯源体系的建立,确实让很多显性的问题得到了遏制。三聚氰胺那样的恶性事件几乎不再出现,大面上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种手段也在“迭代升级”,从过去的物理掺杂变成了现在的化学“科技与狠活”。这是一场没有终点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相关部门需要坚持不懈,在发现“魔”的时候,一定要“道”高一丈。

面对食品安全,恐慌解决不了问题,愤怒也无济于事。社会需要的是更理性的监督和更透明的机制。必须让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付出切肤之痛。对于这些黑心商家,不能止于罚款,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让他们倾家荡产,终身禁入行业,甚至坐牢。只有当“不敢犯”成为高压线,才能遏制住那股贪婪的冲动。同时,监管要紧跟行业发展,针对新型非法添加物,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更新检测标准,填补法律空白。鼓励人人参与监督,重奖举报者,让每一个知情者都成为监管的延伸。
食品安全从来不是某一方的事,而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协同的“持久战”。食字是人字下面一个良字,只有监管部门执法良好,食品企业守住良心,社会监督良性,“食”才能良,“人”才能良。吃得放心,不该是一种奢望,而应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尊严。关于舌尖的保卫战,是一场全民皆在其中的保卫战,没有休战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