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法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管理 明确主体责任边界

随着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并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服务管理。

建议立法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佘才高建议,在国家层面立法中明确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行业管理,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31日,全国共有39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经营许可,1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9.74亿单。易观分析报告指出,聚合型平台订单规模持续上升,截至2024年5月,单月订单量突破2.4亿单,占比接近三成。

佘才高调研发现,聚合平台等新业态的主体责任边界不清问题突出。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整合多个网约车平台资源,匹配乘客与车辆供需关系,但不直接运营车辆或驾驶员。近年来,多座城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新老业态融合、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管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佘才高认为,国家层面立法十分必要且紧迫,既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健全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平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他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明确平台源头监管与属地监管基本原则,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经营所在地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见效。

在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护方面,佘才高建议国家层面立法应聚焦“互联网+出租汽车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特点,明确互联网平台新型用人模式的法律关系,包括劳动时长、劳动报酬、保险缴纳、抽成比例等,确保驾驶员不再是“糊涂账”里的弱势一方。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胡东方也表示,部分网约车平台低价竞争与经营乱象频发,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他建议开展网约车平台降佣行动,对存在规范化经营缺陷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约谈整治。浙江省人大代表郑彬铨建议明确一个单位牵头抓总,厘清各部门职能边界,逐步做好网约车租车市场的管理,推动从源头上履行好监管职责。

近年来,监管部门已持续开展行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例如,今年2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某平台进行了约谈。2023年7月26日,该办公室再次约谈有关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公司,强调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生态,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佘才高表示,希望通过国家层面完善立法,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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