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超2.4亿 政策支持与保障加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门槛低、灵活度高,再加上当代年轻人择业观的变化,灵活就业模式越来越受到劳动者欢迎。一些电商、服务业的岗位因季节因素有明显的潮汐变化,企业也更趋向于灵活用工形式。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4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

灵活就业人员超2.4亿

如何保障各类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获得哪些保障?近年来,除了家政餐饮、服务零售、网约车等领域,主播等新型业态也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员。在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险“漏保”“断保”问题日益突出。实际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不高,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需进一步扩大。截至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7057万人、6615.9万人,参保率不足40%。

灵活就业人员超2.4亿 政策支持与保障加强

今年初,人社部表示正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享有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到全国,把更多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职业伤害保障模式于2022年启动试点工作,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新就业形态特点,提出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截至2025年10月底,试点企业共11家,试点省份达17个,累计2325万人参保,实现了试点范围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参尽参。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不过,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执行EET税优模式,即缴费环节税前扣除、投资环节免税、领取环节按3%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模式对于广大收入未达个税起征点、无个税可抵扣需求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而言,会在领取环节额外承担3%的个税,抑制该群体的参与意愿。业内建议通过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创新政策机制,重点扩大中低收入者的覆盖范围,尤其是实现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灵活用工就业人员的有效覆盖,满足不同人群养老金储备需求。比如在现有EET模式基础上,新增TEE税优模式,避免领取环节的额外税负,降低制度参与门槛。

商业养老金业务也是一类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保障品类。商业养老金具有灵活缴费、保值增值、灵活领取的核心优势,高度契合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养老需求。建议加快推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扩容,为更广大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便捷可及、适配性强的养老保障服务。作为一类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0个省(市)开展试点,人保养老、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国民养老共4家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试点三年来,商业养老金的新增交费和存续规模均稳步增长。

除了养老保障,零工群体健康保障也是重要问题。雇主责任保险是由企业主支付保费的一类商业保险,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患上职业病时,保险公司将承担企业应负的赔偿责任。对比工伤保险提供基础保障,雇主责任险可以覆盖工伤保险不包含的部分,如误工费、法律费用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于零工人群,由于劳动关系特殊,通常只能购买意外险。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本人,直接赔偿给员工;而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企业主,赔偿金用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雇主责任。一些保险机构针对零工人群推出意外险产品,如某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灵活工作保”,适合网络主播、家政人员等灵活用工人群购买,对被保人不幸意外伤残或身故给予赔偿,对意外造成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这类产品保障期限可以按不同天数灵活提供保障,投保期间可短至一天,保费也可以按日缴纳,分别对应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以及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团体医疗险综合费率低、赔付能力强,也被视为完善就业群体医疗保障的重要方式。对企业来说,为员工买团体险,可借助规模效应摊薄综合费用,让保费更多覆盖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或采购优质健康服务提升员工健康水平。对社会来说,团体险以企业与员工缴费为主,扩大团险覆盖面可有效减轻大病医保支出负担。在提升团险产品保障能力和服务体验方面,建议通过“医保码”“商保码”等载体,推动“快赔”“直赔”落地。推广AI健康管理助手,整合健康档案、健康服务项目、保障计划等信息,使员工的健康保障可感可视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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