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高额彩礼婚托婚骗频发 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
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持续受到公众关注。部分地区的彩礼水涨船高、花样翻新,不仅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法报告提出,将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机构不当牟利,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

相关部门及各地对高额彩礼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天价彩礼”不断衍生出新形式,如购房款、购车款等形式的彩礼,在涉彩礼纠纷案件中愈发常见,给司法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的“彩礼怎么算”“哪些能退”等问题给出了裁判指引。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以婚恋为名诈骗彩礼钱财的案件,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将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婚托婚骗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婚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全国法院“一张网”,及时掌握某一当事人的相关联案件,发现和识别婚骗行为线索,筑牢防范婚骗的司法防线。
当前,涉彩礼纠纷案件整体态势稳定,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包括彩礼给付形式多样化,对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存在模糊认识。例如,除传统礼金和“三金”“五金”外,部分地区会在婚前给付大额购车款、购房款等。彩礼给付方和接收方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应否返还存在认知差异,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司法实践中,区分彩礼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的核心在于是否按照当地习俗以婚姻为目的给付该财物。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当地对彩礼范围有无约定俗成的范围和名目;给付时间是否临近婚礼、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节点;一次性给付还是小额、多次给付;给付与接收主体情况等。
近年来,一些婚恋机构利用单身青年对婚恋的焦虑心理,诱导支付高额费用,提供所谓的“闪婚”服务。这些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对此类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了消费者维权的具体指引。
自2023年12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期盼要求,并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面对“天价彩礼”套上新马甲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将治理高额彩礼工作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进村镇(社区)宣讲等方式,促推当地移风易俗。同时,强化部门间协作,助推形成治理高额彩礼的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