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单亲妈妈申请国赔被叫停 赔偿程序意外中止
3月29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关注到史某辉申请国家赔偿被依法中止办理一事。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置涉及的案件,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2025年5月,41岁的洛阳单亲妈妈史某辉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羁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同年8月,检察机关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同意赔偿她的损失。然而,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导致赔偿中止。

史某辉回忆,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县公安局刑警来到她办公室,称要带她去调查。当时警察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或逮捕证,直接将她从办公室带走。当晚,她被带到几十公里外的昌江县公安局审讯室。在审讯过程中,警察问她老板陈吉镇是否给人送钱,她回答没有。之后她被关押了一晚。第二天早上再次讯问时,她表示曾与老板外出吃过几次饭并买过几次单。随后,她被拘留并送往三亚市看守所羁押。

在看守所里,警方多次提审史某辉,希望她认罪。她拒绝认罪后被关押了两年多。2023年,她在看守所写了申诉信,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于2023年10月23日释放她。此时距她被逮捕已整整821天。

史某辉表示,她是2018年12月底加入公司,负责向政府部门递交材料。她认为自己只是拿着正规材料去政府部门办事,却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庭时,公诉人称她与老板微信聊天愉悦及帮老板买单是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表现,她对此感到可笑。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史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史某辉开始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为自己无辜被关押821天讨个说法。
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史某辉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删除、撤回对外发布的涉及史某辉的姓名、照片等信息,消除负面影响。同时,检察院对她人身自由在羁押期间受到限制表示道歉。
然而,就在赔偿程序启动不久,2025年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称因昌江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史某辉重新立案侦查,决定中止办理赔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