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碾石子击中玻璃交警未划分责任 车主申请复议求公道
近日,钦州的黄先生在西环北路车道上正常行驶时,左前方车辆碾轧到路面的一块石头,导致石头弹起击中黄先生车辆的前挡风玻璃,造成车损。事后,钦州交警出具了事故证明书,但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黄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应由左侧车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并已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3月27日,黄先生驾车行驶至西环北路玉锦苑小区前路段,在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时,突然被一块小石头击中车辆前挡风玻璃。他随即靠边停车,发现玻璃出现破损孔洞。当晚,黄先生调取行车记录仪后查明原因:事发时,左侧车道前方一辆小车碾轧路面小石头,石子弹起后击中黄先生的车辆。

黄先生随后向钦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钦北大队报案,交警部门经调查找到肇事车辆驾驶人黎先生。3月31日,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仅描述了事故事实,未划分责任。黄先生称,行车记录仪拍到了左侧车辆右前轮碾轧石头的过程。

黄先生认为,黎先生在视野良好、限速65km/h的道路上行驶,未避让路面障碍物,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因此,他认为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月2日,黄先生已向钦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申请复议,目前尚无结果。
因前挡风玻璃裂痕持续扩大,黄先生已自行维修,保险公司赔付了580元,但车膜费用需自行承担。他希望交警部门明确事故责任,以便通过代位追偿挽回损失。
4月13日下午,钦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黄先生的事故复核申请,目前正在审核相关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会有结果。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艺元分析认为,此案属于交通意外,若双方均正常行驶、无违法、无过错,不存在“谁违法导致事故”的情形,依法不得强行定责。交警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黄先生可直接起诉黎先生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也可追加路政或道路养护单位为被告。养护单位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存在大量碎石长期未清理,养护单位未履行职责则需担责;若为零星小石子、属瞬间发生无法及时发现,则养护单位不担责。此外,黄先生若购买了车损险,也可直接走自身保险理赔,再由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