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女子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获刑 非法诊所酿悲剧
3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件。女子管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诊所为当地村民看病行医。何某甲前来输液时突发昏厥倒地抽搐,管某实施抢救措施未果,报120到场后仍未能挽救其生命。

经鉴定,何某甲符合患冠心病、高心病导致心源性猝死;管某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与何某甲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书显示,管某出生于1975年5月12日,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农。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7月13日13时,管某为何某甲先后输头孢呋辛纳、利巴韦林、左氧氟沙星等各一瓶液,每瓶配药100毫升。当输左氧氟沙星液时,何某甲突感不适,管某为其拔针后何某甲突发昏厥倒地抽搐。管某采取掐人中、掐虎口、喂水等方式实施抢救措施未果,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何某甲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管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11.8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近亲属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于2026年2月判决管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