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通报首批10起科研失信行为 严惩不贷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对守护人民健康、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至关重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治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现公开通报部分涉及“论文工厂”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和广大医学科研人员应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底线意识的重要性,以通报的违规案件为警示,切实增强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共同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为健康中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天津市某医院李萍为通讯作者、张敏为第一作者,毛雪梅、张鸿艳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代投论文失信行为。对李萍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相关学术奖励、荣誉及职务职称等。对张敏予以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对毛雪梅、张鸿艳不予处理。
辽宁省某医院李宝山为通讯作者,刘双、赵昍朋、孟庆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失信行为。对李宝山及其他作者进行了院内公开通报,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7年,记入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
江苏省某医院毛庆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梁秀琳、章传龙为其他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医院庞毅恒、卢永祥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论文失信行为。对毛庆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对其他作者未发现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山东省某医院辛秉昌、许倩为通讯作者,吴迪为第一作者,尹琳、孙德刚、王芳、武岐山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篡改实验数据等失信行为。对辛秉昌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对许倩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对吴迪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对尹琳、武岐山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2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
四川省某医院李锐为通讯作者、张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对李锐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10年内禁止申报和承担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6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对张希进行了全院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6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
陕西省某医院王琼为通讯作者、马晓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论文等行为。对王琼、马晓颖进行了撤回稿件、全院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活动,追回所获科研奖励,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
甘肃省某医院刘瑞敏为通讯作者、岳海泉为第一作者,郭一丹、宋娟为其他作者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代写代投论文等失信行为。对刘瑞敏、岳海泉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10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优评先等资格。对郭一丹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2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对宋娟进行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1年内禁止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