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日本背回244本淫秽漫画获刑 牟利走私被判缓刑
北京市检四分院4月10日宣布,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发生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4年9月的一天,从日本东京飞往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四十多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两个大行李箱、一个小行李箱、一个手提包和两袋免税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她的行李数量和图像异常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经开箱检查,发现两个大行李箱中装满了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有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期在闲鱼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赚取代购费。她通过闲鱼和微信与客户达成交易,采用预收成本费、货到付款等方式结算。客户下单后,汪某进行采购,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虽然表面上看这只是小本生意,但汪某代购的漫画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表示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