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删公司账号视频被判赔 网络账号归属争议引发关注
员工离职删公司账号视频被判赔 网络账号归属争议引发关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兴起,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热度不减,网络账号的价值也在不断增长,由此引发的账号归属争议日益增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关于网络账号归属的案件。员工小黄因擅自删除粉丝数超过100万的短视频账号内的内容而被公司起诉。法院最终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公司,并判决小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小黄在某软件公司工作期间,根据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涉案短视频账号。公司为推广该账号投入了几十万元。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该账号发布了800多条与经济、科技、人工智能相关的视频,其中小黄出镜占比约30%。离职时,小黄配合公司将账号绑定到公司指定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上,但之后又私自换绑并使用账号内剩余的一万余元虚拟币,还删除或隐藏了已发布的800多条视频,导致账号粉丝数量从126万降至不足百万。
软件公司在沟通无果后将小黄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账号归属权并赔偿损失。小黄辩称自己是实名注册人,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账号由小黄实名注册,但从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等实际情况来看,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公司对账号价值的增长有实质性贡献,因此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公司所有。
小黄未经许可使用账号内的虚拟币并删除视频,导致账号粉丝量下降,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侵害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法院指出,账号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小黄使用的虚拟币,需按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无明确标准,但账号发布的视频、粉丝量、点赞量等数据集合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小黄占用账号期间,粉丝量降幅超过20%,这对账号影响力和传播力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商业变现价值。此外,公司在此期间无法通过账号开展经营活动,预期经营收益也受到影响。
法官强调,网络账号作为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其权属及财产价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认定权属时,要综合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及价值贡献等因素,兼顾实名注册人、实际使用人及关注账号用户的利益。对于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责任承担方式,应结合虚拟财产特性来确定。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侵权人需返还虚拟财产并赔偿损失。本案中,法院未支持恢复已删除视频的诉求,因为这涉及人格权许可使用问题,不具备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