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餐厅锅底吃出口罩带 赔偿争议升级

近日,广州一名消费者在某知名椰子鸡餐厅用餐时,在锅底中发现了一条口罩带,并要求三倍赔偿但遭到拒绝。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表示未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律师指出,该情况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女子餐厅锅底吃出口罩带

3月28日,杨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3月19日和朋友在椰客·海南椰子鸡(东方宝泰店)聚餐时,准备下虾滑时发现了锅底中的口罩带。她认为这是店内员工使用的口罩带。杨女士立即找到店长处理此事,店长最初表示愿意赔偿一个锅的价钱,但杨女士一行共6人用餐,点了两个锅底及不少配菜,总金额为541元。杨女士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女子餐厅锅底吃出口罩带 赔偿争议升级

随后,杨女士选择报警处理。林和派出所民警及东方宝泰广场物业到场调解后,店家依然态度强硬,坚持不赔偿。无奈之下,杨女士继续向广州12345投诉。3月27日,杨女士收到了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称现场核查未发现商家有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建议杨女士走其他司法途径。

女子餐厅锅底吃出口罩带 赔偿争议升级

3月28日,媒体就此事致电椰客·海南椰子鸡(东方宝泰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权限回复,需要由公司统一回复。记者多次致电广州椰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均未能接通。

女子餐厅锅底吃出口罩带 赔偿争议升级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何生廷律师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消费者从食物中吃出“口罩带”,口罩带显然属于非食品原料,存在严重卫生问题,且若是使用过的口罩带,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不安影响。上述食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若商家拒不协商、拒不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监管局介入,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餐费以及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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