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婴案受害人家属斥邻居参与抢婴 17年终寻子成功

山东泰安的“入室抢婴案”于24日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室抢婴案受害人家属斥邻居参与抢婴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曾小孩等人经过预谋,在只有老人看管的时间翻墙进入姜家,抢走8个月大的婴儿小姜并转卖。17年后,警方在100多公里外的山东济宁找到了小姜。

去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无期徒刑,为他们提供信息的姜家同村人袁永贵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原告人和被告人都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后,小姜和母亲乔守芬到小姜爷爷的坟前祭拜。乔守芬表示,希望翻开人生新的一页。她认为,虽然17年后终于找到儿子,但没有任何胜利可言。任何判罚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她说:“只能说这一页掀过去有个小小的欣慰,谈不上满意。即使说他们4个人都死刑,我和我孩子骨肉分离17年,我儿子在17年里受了很大的痛苦,这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小姜一家在原审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677万多元,二审维持赔偿20万元的判决。小姜的父母提出在寻亲过程中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费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的民事赔偿范围及酌情支持的20万元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小姜一家的代理律师李圣表示,相对于民事赔偿,他们更看重刑事部分的判决。二审判决对小姜父母是一个心灵抚慰,对寻亲的群体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犯罪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有良好的法制效果。

裁定书提到,主犯曾小孩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目前,小姜在山东的一所高校上大二,也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亲生家庭。他表示心里一直有困惑解不开,直到警察告诉他不是亲生的,决定尝试和亲生家庭建立联系,感受他们的爱。

长期从事打拐寻亲工作的四川公安省级团圆工作室负责人胡祥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抢夺婴儿”的罪名,但拐卖儿童的三种形式包括拐骗、盗窃和抢夺,从刑法角度分析,抢夺行为可能是拐卖罪的加重情节。小姜在8个月大时被抢走并拐卖,17岁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被找到。相比传统的DNA比对,人脸识别有覆盖更全面的数据库支撑,可以更加主动地作为。但因为从婴幼儿到成年的面部变化大,这项技术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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