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导员猥亵女孩获刑 家属不满判决提交抗诉申请

派出所教导员猥亵女孩获刑 家属不满判决提交抗诉申请!去年6月,福建宁德牙城镇的张某某因一起殴打他人案被通知到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教导员李某某让张某某的母亲先行离开后,在办公室对张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今年3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涉事民警李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然而,张某某的父亲认为判决过轻,因为这件事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女儿整日情绪低落且多次离家出走,于是提交了抗诉申请。

派出所教导员猥亵女孩获刑

张父回忆说,事发当天女儿回家后面无表情,但不久后开始哭泣。在妻子的一再追问下,女儿才哭着讲述了在派出所办公室的遭遇。起初,张父不敢相信,直到妻子反复来电并伴有哭声,他才开始重视,并致电涉事民警李某某求证,但对方矢口否认。随后,李某某竟然跑到他们家来,还骂骂咧咧地指责他们诬陷。这一举动让张父彻底愤怒并决定报警,要求法医上门进行DNA检测等取证工作。

张父表示,一审宣判后他认为两年九个月的刑期过轻,且对方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和道歉,于是委托律师撰写抗诉申请书。此外,他还提到,事发后相关办案人员曾登门沟通,承认“是他们的错”,但他给了对方一天时间答复,对方却以周末休息为由未给予明确处理意见。

根据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由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原系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导员。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内对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张父认为判决过轻且未附带民事赔偿,无法弥补对女儿造成的伤害。他表示已正式提交抗诉申请,希望司法机关能重新审理此案,对涉事民警予以更严厉的惩处,并判决相应的民事赔偿。

3月22日晚间,当地公安部门从当天下午3点开始一直在张父家中协商后续赔偿问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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