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派出所遭猥亵案家属发声 无声创伤与未抵达的歉意

3月21日清晨7点17分,霞浦县人民法院外玉兰初绽。52岁的张先生攥着判决书复印件站在台阶上,纸页被晨露洇出深痕。“2年9个月……”他声音沙哑,指尖反复摩挲“强制猥亵罪”五个字,“可女儿手臂上的疤,能用时间抹平吗?”

女生派出所遭猥亵案家属发声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对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强制猥亵15岁女生小君(化名)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判决书载明,2025年6月16日下午,小君因琐事与母亲被通知至派出所。李某以“单独询问”为由支开其母,在办公室内对独处的小君实施猥亵行为。判决书显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其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事情发生两个月后,妻子发来视频——女儿用小刀划手臂,血染红了袖口。张先生翻出手机里模糊的截图,迅速锁屏,喉结剧烈滚动,“她哭着说‘妈妈,我脏了’……”曾接触小君的心理咨询师表示,孩子出现严重创伤后应激障碍:噩梦频发、拒绝独处、多次离家出走。最揪心的是,她反复问“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更令人心碎的是社会压力:街道流言四起,“被强奸”“母亲也受害”等谣言蔓延;同学疏远,小君曾躲在厕所隔间哭到窒息;母亲承受不住压力回四川老家,家中店铺被迫关闭。“我们关掉所有社交软件,可谣言像野火。”张先生眼眶通红,“她现在独自在江西,每天只发一句‘我很好’——可哪有半分‘好’?”

判决书落定,但张先生心中悬石未落:派出所和李某家属至今未向小君及家人致歉;民事赔偿尚未启动,医疗费、心理干预费用自理;案发办公室仍正常使用,无任何警示标识。“法律判了刑,可人心的缺口谁来补?”张先生摊开手心,掌纹里嵌着泥土,“我不要他跪地求饶,只求一句‘对不起’——对孩子说,对所有信任派出所的孩子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范冰珸教授解读,本案存在三重加重情节:利用职权,以办案为名实施犯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场所特殊,在代表公权力的派出所办公室作案;对象特殊,受害者为15岁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成熟。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2023年浙江某教师猥亵学生案,因“利用特殊职责”被认定“恶劣情节”,判刑5年2个月。本案量刑是否充分考量“公职人员+办公场所+未成年人”三重因素,值得商榷。

转机悄然发生:霞浦县妇联已介入,为小君提供免费心理援助通道;多地“女童保护”志愿者团队发起“安全课堂”进校园行动;网友自发整理《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应对指南》,阅读量破百万。“有位匿名律师留言:‘民事诉讼材料我帮您整理,不收一分钱。’”张先生抹了把脸,“原来世上还有这么多光。”

暮色中的法院台阶,张先生将判决书仔细折好塞进内袋。“明天就去检察院申请抗诉。”他转身时,衣角掠过墙角一株野花,“女儿昨天发消息说:‘爸爸,玉兰花开了。’——她还记得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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