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曝光多起醉驾案例 严查酒驾持续进行
无论驾驶汽车还是骑行摩托车,酒后启动车辆的那一刻,结局就已经注定。西安公安交警近期将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曝光。

2026年1月15日23时08分许,孙某某驾驶陕Axxx7Y号灰色绿驹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文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城一路附近时,被交管经开大队民警检查。经鉴定,孙某某血醇浓度为301.4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1月1日21时40分许,交警高新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禹余路有人饮酒后驾车。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理,发现鲁某某酒后驾驶陕AxxxZ1号黑色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经鉴定,鲁某某血醇浓度为289.17mg/100ml,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1月22日18时18分许,西咸新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酒驾并恶意别车。民警迅速出警,在崇文塔北路派出所门前道路发现疑似驾驶员刘某某。经鉴定,刘某某血醇浓度为286.53mg/100ml,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精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大脑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当人饮酒后,接收光、声等外界刺激时,神经信号传递速度减慢,导致反应时间延长。由于神经反应迟缓,肌肉的协调性下降,饮酒者可能无法精准控制方向盘、刹车踏板,或在使用工具时出现失误。同时,平衡感也会受到影响,进一步降低整体操作能力。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此外,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口号,更应是深入骨髓的安全底线和法律红线。务必警惕“隔夜酒”、“午后酒”,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驾驶机动车即构成违法。请主动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酒后驾车行为,选择代驾、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共同守护平安。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采取“日常严管+集中整治”、“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等方式,全天候、全覆盖严查严处酒驾醉驾,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