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53秒8次别停 警方认定多次反转 维权陷入困境
近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途中遭遇一辆陌生黑色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为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但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多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未果。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近10万元,因无法走保险流程理赔修车,维权陷入困境。

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当时道路前方畅通无阻。从12时41分53秒起,路虎车第一次突然变道超车别车,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这辆路虎车先后8次急刹别停吕先生的奔驰。最后一次急刹车,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辆车发生了追尾。吕先生还提供了被别车前5分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中他的车辆始终正常行驶,并未出现该辆路虎车,双方此前也没有因行车产生摩擦。

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在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交警并未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通过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向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然而,案件的移交过程并不顺利。2026年1月27日,吕先生接到朝阳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绝。

1月28日,吕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报警,指控路虎车主寻衅滋事。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然而,2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向吕先生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吕先生不服,随后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了复议。

此次事故导致吕先生车辆损毁严重,4S店维修清单显示维修费用共计9.8万余元。吕先生表示,因无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启动理赔程序,车辆至今无法正常使用。吕先生还找机构对车辆折旧损失进行评估,两项损失合计近16万元,全部需自行承担,让他十分无奈。吕先生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也让自己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
律师李巧菊认为,路虎车主多次恶意别停吕先生车辆的行为,有行车记录仪完整佐证,明显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警方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该行为主观过错显著,客观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案件移送多次受阻,警方后续认定与证据相悖、违反法定程序,且交警未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导致吕先生无法保险理赔,加重其损失。
吕先生可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监督,要求重新调查;要求交警补开事故认定书以申请保险理赔;待相关认定作出后,通过民事诉讼向路虎车主索赔维修费、折旧费等全部损失。
就在吕先生维权陷入困境之际,案件迎来了转机。3月9日,吕先生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的电话通知,告知他此前提交的刑事复议申请有了结果。经过复议审查,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决定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重新调查。按照正常程序,重新调查的结果预计在一个月内可能出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