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给离世者转5万被银行划扣3万 法院判决返还

刘某因疏忽将5万元误转给已去世数月的李某。由于李某的信用卡逾期,银行在其还款账户收到刘某转账当天划扣了3万余元。李某家属将剩余错转款项返还后,刘某追还3万余元未果,遂将涉事银行及李某家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3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误给离世者转5万被银行划扣3万

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8月10日17时28分,刘某使用其银行账户向李某尾号2875的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当天17时55分,刘某报警称他本想向朋友李某甲转账5万元,却误转给了李某。李某在中国某有限公司长葛市支行办有信用卡且逾期,他将其尾号2875的银行账户作为还款账户。2022年8月10日,长葛市支行从李某还款账户中划扣信用卡欠款30683.29元。第二天,李某家属将剩余转错款项返还刘某。

李某于2022年4月3日去世,其继承人包括母亲朱某、配偶闫某及一儿两女。经公证,李某遗留有和妻子购买的房产、名下小型普通客车1辆等财产,朱某等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李某遗产由闫某继承。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转账截图、接处警登记表等证据,结合李某于2022年4月3日去世,转账行为发生于2022年8月10日的事实,可以证实刘某向李某转账5万元的行为系误转。涉案的5万元系刘某误转到李某账户,闫某等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该项利益,长葛市支行亦无权划扣该款项。因此,长葛市支行从李某账户中划扣的30683.29元应当返还刘某。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剩余款项已返还刘某,故闫某等人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对刘某要求闫某等人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请,长葛市支行从李某账户中划扣30683.29元时,对该款项系刘某误转并不知情,且刘某自认转错钱后未向长葛市支行告知并主张返还,故对刘某主张利息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葛市支行返还刘某30683.29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长葛市支行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结合转账截图等证据,能够说明刘某向李某尾号2875的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的行为系误转,即案涉5万元转款无合法根据。因李某已死亡,闫某等人作为李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该项利益,长葛市支行亦无权划扣该款项。长葛市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今年2月24日,许昌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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