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李海涛贪1.5亿被判无期 受贿案终审判决

2026年3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李海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副部李海涛贪1.5亿被判无期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

副部李海涛贪1.5亿被判无期 受贿案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2025年9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海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海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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