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效被判退一赔三 欺诈老年人消费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展示了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民生和促进发展方面的实践。其中一个案例涉及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能的问题。

虚假宣传理疗产品功效被判退一赔三

赵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宣传某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和“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孙某某(60岁)看到这些信息后,前往赵某某经营的理疗店体验,并签订了《调理合同》,购买了10个疗程的理疗项目,总价超过一万元。然而,在理疗过程中,理疗店仅使用普通的护肤品进行服务。经过四个疗程后,孙某某并未感到任何效果,与赵某某协商退款未果。于是,孙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支付的理疗费一万余元,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本案中,赵某某虚假宣传其理疗产品有治病功能,夸大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构成欺诈。因此,法院判决赵某某退还孙某某理疗费一万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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