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老年人在租房时被拒绝 租赁市场歧视问题凸显
去年,方燕参与了全国妇联权益部和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联合开展的“老年人房屋租赁权益保障”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老年人租房面临诸多困境,“年龄过大”成为被拒的主要原因。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的租房需求与市场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租赁市场上普遍存在对老年租客的年龄、健康和性别歧视,将他们视为高风险群体,尤其是没有子女陪同居住的老年人更难找到合适的房源。此外,租金问题也困扰着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有时需要压缩基本生活开支来支付租金。有些房东或中介甚至因老年人的身份额外收取租金或保证金。
商品房和农村自建住房是老年人解决租房问题的主要途径,但普通商品房缺乏扶手、防滑地面、紧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设施,存在安全风险;农村自建住房虽然租金较低,但医疗、适老化和生活配套设施不足。当老年人遭遇租赁纠纷时,仅有33.3%的人选择维权,66.83%的人放弃维权,而最终成功解决的比例仅为33.61%。
老年人在租赁关系中面临多个法律风险:一是缺乏保存重要信息和文本的意识,导致纠纷时难以举证;二是对租房政策和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容易被动接受条款,遇到纠纷无力应对,甚至不知维权途径;三是对于“以房养老”骗局和预收“高押金”等高风险行为缺乏辨别能力,容易陷入诈骗陷阱。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但在老年人租赁权益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规定老年人在租用保障性住房时应优先照顾,未进一步明确其他租赁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于租赁合同和居住权的规定,但无专门针对老年人租赁权益保障的条款。近期颁布的《房屋租赁条例》也未涉及老年人租赁方面的规定。
方燕建议增加立法,加强老年承租人的权益保障。她提议将“老年人租房权益保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房屋租赁条例》的修订中,在前者中增设“居住权益”专章,明确老年人在租赁过程中不受年龄、健康状况、性别等歧视,并规定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中为老年人预留一定比例房源。在后者中增设老年人租赁特别条款,禁止租赁环节的年龄歧视,规定中介机构和房东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此外,方燕还建议多渠道增加适老化房源供给,包括加快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加大适老保障性住房供给以及探索代际合租模式。代际合租模式鼓励年轻人与老年人合租,通过日常照护换取租金折扣,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家庭照护压力。街道社区可以搭建合租信息对接平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防范潜在风险。
方燕还提到要发展老年人房屋租赁市场,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老年人租房信息化平台”,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租房场景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中介机构助老服务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企业支持该平台的研发和运营,通过租赁平台实现房源展示、电子租赁合同签署和存证,联动银行和保险公司推出租金监管和适老化商业保险,保障租客与房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住建部门和银保监部门应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老年人租房各种场景的新型保险产品,引入商业保险分散风险机制,降低房东租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