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离职总经理转错公账23万余元 追讨未果诉诸法律
近日,河南信阳一女子上班时转错公账23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牛女士是信阳某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因公司财务离职,受股东委托,由她于当天将232000元的“电梯款”转给广东某电梯公司。由于A电梯公司曾是广东公司的代理商,两家公司名字相似,牛女士根据历史转账记录将款项转给了A电梯公司。随后她发现转错账户,并立即报警。

A电梯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回这笔钱,但至今未归还。牛女士多次联系田某要求退还,田某称他暂不在郑州,U盾不在手中,并表示3月12日回郑后处理此事。截至3月13日,田某并未转账,双方也未达成一致。

据悉,2023年该置业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业务往来。牛女士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置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A电梯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但因对方未按时发货,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合同。

牛女士在律师建议下,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A电梯公司。据天眼查APP,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已于2025年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牛女士了解到涉事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其账户资金可能面临法院划扣风险。她表示,这笔钱是好不容易凑出来的,耽搁不得。
田某在接受采访时确认转账和限高情况属实,但他称收款账户已成为“久悬户”,目前无法转账,预约到下周处理此事。如果到时候解决了,钱被法院划走了,他表示自己也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