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错将23万元公账转给失信人员 追款未果诉诸法律
近日,河南信阳一名女子因上班时误转公账23万余元引发关注。当事人牛女士表示,3月9日她向河南某电梯公司(以下简称A电梯公司)转账了232000元,一小时后发现转错账户。当天报警后,A电梯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回这笔钱,但至今未归还。3月10日,牛女士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该电梯公司,目前在等待立案。

牛女士是信阳某置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3月9日是她年后上班的第一天,由于公司财务离职,受股东委托,由她于当天将232000元的“电梯款”转给广东某电梯公司。A电梯公司曾是广东公司的代理商,两家公司名字相似,因此牛女士根据历史转账记录将款项转给了A电梯公司。随后她将转账截图发给广东的电梯公司,对方告诉她转错了,款项转给了A电梯公司田某的账户。

3月9日中午,牛女士报警。A电梯公司法人田某回复警方称,回郑州公司后确认一下转账信息,确定错转的话就把钱退回来。此后,牛女士多次联系田某要求将款项转回,但田某称他暂不在郑州,U盾不在手中,并表示3月12日回郑后处理此事。截至3月13日,田某并未转账,双方也未达成一致。

据悉,2023年该置业公司曾与A电梯公司有业务往来,牛女士提供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显示,置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向A电梯公司支付货款40万元,但因对方未按时发货,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了合同。
据天眼查APP,田某是A电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已于2025年分别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已被限高。牛女士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涉事公司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其账户资金可能面临法院划扣风险。近年来公司经营压力较大,这笔钱是好不容易凑出来的,耽搁不得。在律师建议下,她于3月10日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名义起诉了A电梯公司。
起诉状中称:“原告在经营过程中,误将应支付给他人的232000元货款支付到被告A电梯公司账户中。因原告未欠付被告任何债务,经与被告联系要求其退还上述232000元,被告拒不退还。”
3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田某,田某称转账与限高均属实,但是因为收款账户已成为“久悬户”,他现在无法转账,预约到下周处理此事,“如果到时候解决了,钱被法院划走了,我也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