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 新时代法治标识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

关于为何要制定这部专门的生态环境法典,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娄勤俭曾在记者会上回应称,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从实践基础看,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从法治建设看,以往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通过编纂法典,将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此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年9月和10月,常委会分别对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及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2026年1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认为法典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处理:一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不再保留;二是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三是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编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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