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变服务后还需落实权利义务 重塑业主与物业关系

当前中国社会的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不少矛盾,双方心里有疙瘩。虽然有些小区里保安敬礼、电子屏上闪烁着“欢迎业主回家”的温馨场景,但偶尔停车拿个东西时,保安可能会严厉地要求你赶紧挪车,仿佛在对待一个擅闯禁区的陌生人。

管理变服务后还需落实权利义务

这种既真欢迎又真管理的态度,反映出社区关系中的微妙对立。有人认为这是法律法规的问题,也有人认为是物业垄断的问题,但实际上问题更为复杂。

管理变服务后还需落实权利义务 重塑业主与物业关系

业主花钱雇人服务,却常常感到被雇的人管着。例如,想在自家车位上装充电桩,物业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想了解修剪树木或装修垃圾清运的费用,物业则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这让业主感觉自己像韭菜,却找不到镰刀在哪里。

更换物业也非常困难,投票凑不够人数,新物业进不来,旧物业赶不走。于是,那个天天被吐槽的物业成了甩不掉的“婚姻对象”。

同样,物业也有委屈,一些业主不缴或少缴物业费,导致公司每年都有大量应收账款。物业想提升服务,甚至想换个小区,但总得收齐欠款再走。

小区里的大多数事情都处在“生闷气之上,打官司之下”,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却足以让一个原本性格稳定的人失去冷静,在业主群里爆粗口。这些情绪都是天长日久通过各种小不满积累起来的。

樊芸代表提出的“一词之改”高明之处在于重新定义了关系。将“管理”改为“服务”,把上下级思维扭转为市场思维、客户思维和契约思维。当然,改名字容易,落实背后的权责却很难。

比如罢免权,《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要接受业主全程监督,但实际操作中,想罢免一个物业比罢免一个业委会主任还难。投票门槛高、业主参与度低、物业赖着不走,这些问题让很多业主感到无奈。

再如知情权,物业费的收取依据、公共收益去向、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等,在很多小区依然是“黑箱”。业主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监督。

还有定价权,空置房是否应全额缴费、临停车位收费等问题,本该是业主和物业平等协商的结果,现实中却常常变成物业的一言堂。

说到底,小区是法治的微缩模型。学会当家,明确权利义务边界,践行最基础的法治逻辑至关重要。业主群里吵架怒吼解决不了的事,用选票解决,就是在参与一场依法治国的最小单元实践。业主可以换掉服务不好的物业,物业也可以离开不愿付费的业主,公平交易,能进能出,这才是核心和关键。

这个过程虽然琐碎、磨人、复杂,有时还很憋屈,但它非常珍贵。香港的法规名称叫《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同时包含管理和服务,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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