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辟谣严查后排安全带 属常态化执法内容
4月1日,网上流传“全国自4月1日起严查后排不系安全带,乘客与司机同罚”的消息。经多方核实,该说法并无新规依据。

广州网约车司机邓师傅表示,交警查处时只罚乘客,但他在出发前会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据了解,深圳对后排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最严格,在一般道路上罚款200元,而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上罚款500元。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尽到了提醒义务,乘客仍不系安全带,则不会处罚司机。

拨打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咨询后得知,并未收到所谓“4月1日起新规”的通知。对后排安全带的管理属于常态化执法内容,各地一直依法开展。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介绍,我国并未在4月1日颁布关于后排安全带使用的全新专项法律规定。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意味着后排乘客系安全带本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非因所谓“新规”而产生的新要求。
在广州开了多年网约车的邓师傅说,4月1日当天他正常出车,未遇到交警专门针对后排安全带的检查。他每次接单都会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管前排后排,这已经成为习惯。此前他曾遇到两次交警现场执法,当时后排乘客因未系安全带被查,但均以警告处理,并未实际罚款。
4月2日,记者乘坐网约车时,系统会在乘客上车时提醒系好安全带。司机王师傅表示,对于乘客未系安全带,只有交警现场执法,他载的乘客只有被警告过,并未实际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若后排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执法实践中,驾驶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提醒义务,各地具体裁量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法律明确指向了乘客自身作为责任主体。
在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司机和乘客都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均处罚500元;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孙宇昊还提到,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乘坐人在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执法中以警告教育为主,对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下罚款,上海对后排安全带查处力度则明显较轻。
尽管各地在处罚标准与执法力度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身处何地、面对何种执法尺度,系好安全带始终是保障每一位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唯一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