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拖行女教师多人下车查看后驶离 高管指使逃逸致死
醉驾拖行女教师多人下车查看后驶离 高管指使逃逸致死!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安康白河县,50岁的女教师薛某荣在回家途中被两辆车先后撞击碾压。第一辆车撞倒她后,司机停车报警。然而,在短短8秒内,第二辆车从她身上碾过,将她卷入车底并拖行了5.9公里。

这辆车上坐了5个人,全部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的高管,负责高速安全管理。司机肖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包”、销毁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车上坐着的主任薛某旭,在撞人后说了四个字:“不要停,赶紧走。”
当晚8点40分,薛某荣正在路边行走。第一辆车撞倒她后,司机刘某祥停车报警。紧接着,第二辆车来了。车上坐着驾驶员肖某、中心主任薛某旭、副主任赵某波、消防负责人屈某利和隧道站站长刘某。五个人全懂交通法规,但肖某酒后驾车,血样酒精含量达到80.83mg/100ml,刚好踩在醉驾线上。他超速行驶,碾过薛某荣的身体,把她卷入车底继续开。据检察机关查明,肖某曾减速靠右想停车查看,这时薛某旭说了一句话:“不要停,赶紧走。”于是车没停,薛某旭还拔掉了行车记录仪的电源线。
车子从县城开到乡下,拖着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底盘下摩擦、翻滚、拖行。21时许,车行至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卡住了。后排的刘某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告诉了车上的人。薛某旭听后下车步行离开。肖某没有停车救人,反而继续驾车,碾过薛某荣的身体,逃离现场。薛某荣被拖行了5.9公里后,掉在减速带处,头部有血液流出,被村民发现报警时已经死亡。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薛某荣死因符合车祸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第一辆车造成的损伤为撞击磕碰损伤,尚不致碾压损伤形成,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第二辆车造成的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该车拖拽人体后行驶至减速带附近,所形成开放颅脑损伤为绝对致命伤,为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发后,肖某等人的操作堪称“教科书式”的罪上加罪。他们先是找人顶包,薛某旭安排刘某给两名同事打电话,等人到了后,薛某旭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替肖某“顶包”。有人当场拒绝,有人犹豫后答应,但到了交警队,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又推翻了口供。然后,薛某旭和肖某一起销毁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
检察机关认定:肖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销毁证据,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属于“逃逸致人死亡”,量刑起点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薛某旭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仍提供车辆并默许驾驶,发生事故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与肖某构成共同犯罪,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隧道站站长刘某因包庇罪被起诉。副主任赵某波、消防负责人屈某利未被追责——家属不接受,认为两人当时都在车上,不可能什么都不知道。
2025年12月25日,肖某案开庭,尚未宣判。2026年3月26日,薛某旭案开庭,因辩护人提出分案审理影响事实查明等问题,延期审理。
薛某莉说,姐姐出事后,她请了两个月假,根本没法上班。晚上睡觉做噩梦,第一个礼拜最厉害,睡不着,感觉姐姐就站在身边。即使后来稍微好一些,只要闭上眼睛,就会想到姐姐被拖行的画面。为了给姐姐讨公道,她开始自学法律,研究司法鉴定报告,查阅类似案例,用笔记本一页一页记下时间线、沟通记录、法律条文。
事发后,薛某旭出资50万元,与其他同车人凑齐70万元,交给肖某用于赔偿。薛某莉说:“我们目前一分钱没拿,我和家人一致坚持不接受私了、不和解,希望严惩几人。”薛母同样表示:“请求法庭重判,依法制裁。”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底线的思考:醉驾不是意外,是选择;逃逸不是慌张,是故意;顶包不是帮忙,是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