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生杀人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引发关注

14岁男生杀人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引发关注。3月30日下午,云南曲靖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案一审开庭。被告蒋某某是被害人的初中同班同学,也是同村人。2025年7月6日凌晨,蒋某某在送被害人小方回家途中试图侵犯小方,遭到被害人多次反抗。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

14岁男生杀人案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小方的父亲方先生表示,庭上蒋某某认罪,承认试图性侵小方,辩称当时心慌、着急等。当天的庭审持续至下午6点左右,法院未当庭宣判。

方先生和妻子在海南打工,女儿平时住校。案发前两天学校刚放暑假,女儿回家后一个人居住。他们曾于7月6日与女儿通话,让她收拾衣服准备第二天去昆明舅舅家补课。但在7日凌晨,他接到民警电话,得知女儿发生意外。

起诉书显示,本案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害人方某某(女,殁年15岁)系初中同班同学,且均为云南省某县某镇某村人。2025年7月6日晚,二人同在同村村民家玩。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产生奸淫之念。次日0时许,二人行至某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从方某某身后用手勒住方某某颈部,致方某某瘫软后将其平放在地上。因方某某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呼叫声被附近村民听见,随即用双手捂住方某某口部直至无声音后松手。之后因方某某再次大声呼叫,蒋某某恐罪行暴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方某某无反应后松手。随后蒋某某对方某某实施一系列侵犯行为。0时37分许,蒋某某把方某某拖至某处水泥路上时,因接到其母亲电话催促其回家,把方某某放在路边后逃离现场。1时22分许,方某某尸体被人发现后报警。经鉴定,方某某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7日,被告人蒋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

3月30日下午,该案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起诉书显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在强奸犯罪中,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方先生表示,蒋某某与他们是同村人,案发时14岁,其父母平时也在外务工,出事当天蒋某某的母亲在家中。庭审中蒋某某认罪,承认想要性侵小方,辩称当时心慌、着急。方先生也表示,案发后他一直很煎熬,不接受任何道歉。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蒋某某及其父母一审均出庭,蒋某某未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庭审焦点是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强奸罪,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蒋某某在陈述时表示道歉,提出出狱后希望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绝。庭审中,被害人父母提出放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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