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全市无人机所有者4月底前实名登记,否则禁止运输、携带进京 新规严管无人机
3月27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等十个部门对立法及实施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此外,《规定》还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作出规范,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破解其系统;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已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
市经信局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试行)》,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必备的四大系统——机身结构、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和动力系统中的17种核心部件纳入名录,以最大程度减少对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给其他行业带来的影响。
市交通委提示,禁止运输、携带的范围包括铁路、民航、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省际客运以及私家车等多种方式。为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管理,市交通委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本市货运企业严禁私自运输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于适用特殊保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输,市交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输保障。从外省市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旅客禁止托运、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核心部件进京,将通过源头安检和进京后落客安检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携带情形,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规定》还明确,全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上述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在同一地址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超过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认定为存储场所。
为摸清全市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底数,《规定》要求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自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信息核实。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信息核实的条件、方式、材料、内容等事项。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要在今年4月30日前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在此基础上,符合信息核实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上门核实、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实和电话核实三种途径完成信息核实。完成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出京后可以由本人携带回京,可以在本市依法存放、存储。已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所有者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并进行信息变更;无人驾驶航空器丢失、损毁、不存放在本市的,应当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办理信息核销。
考虑到航空模型运动发展需要,市体育局制定了《北京市航空模型运动管理规定(试行)》,对航空模型实施分级管理。针对培训竞赛确有需求的器材购买、跨省运输及临时存储等事项,规定开通专项申请通道,经过安全评估后予以协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