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为吃26万差价竟分饰两角 一套房“卖”出两种价格
中介为吃26万差价竟分饰两角 一套房“卖”出两种价格!俞女士和余先生在委托中介出售闵行区一套房产时遭遇了不公。他们在交易中心网签时才发现,房子实际卖了176万元,而他们以为只卖了150万元。中介为了吃掉26万元差价,与买卖双方签订了不同性质的协议,并使用不同的“话术”来迷惑双方。

俞女士家在闵行区鹤北二街坊有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一直闲置有出售意愿。去年年中,小区西门口的“好年华”中介再次来电劝说俞女士挂牌。中介多次以各种理由劝说俞女士降价,最终挂牌价从200万元降至150万元。今年2月7日,中介声称有买家确定要房,并约俞女士见面签署协议。中介负责人胡某提出买家要求价格再降一点至140万元,俞女士坚决不同意。胡某离开一会后同意150万元成交,并当场向俞女士转账了10万元定金。事后俞女士得知,这10万元实为胡某自掏腰包支付,目的是低价锁房。

俞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是一份“托底协议”,扣除1万元中介佣金后,房屋销售实际到手149万元,并约定若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保底成交价,溢价部分作为中介独家委托服务报酬。而买家余先生这边的经历则是另一个版本:中介称卖家坚守底价176万元,不让双方碰面。3月2日,余先生同意176万元的交易价格,并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同时与卖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为了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协议上房屋售卖人都写着“胡某代”的字样。

3月6日,中介约上下家前往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操作过户,俞女士这才见到了余先生。当天,两名中介工作人员尽量不让双方有单独交流的机会,并催促双方尽快签名。网签结束后,双方才得知真相,但为时已晚。中介也不再回避买卖之间存在差价。

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俞女士和余先生认为,“好年华”的操作是法规明确禁止的“吃差价”行为。

为了避免被坐实“吃差价”,“好年华”在操作时动了不少脑筋。在和上下家分别签订“托底”和“居间”协议时,中介使用了不同的身份。居间协议上,居间方是“好年华”中介,但“托底”协议中,乙方则是一家名为“芳蕴”的中介。中介还要求和俞女士、余先生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余先生在支付尾款时需要将其中的26万元单独转给中介方。

业内人士指出,中介的操作仍然有多个漏洞。买家余先生签订的居间协议中约定房价是176万元,而网签合同中又写着150万元,构成典型的“阴阳合同”。而在卖家俞女士这边,使用“托底”协议取代居间协议,操作是否合规也值得商榷。

记者前往金平路33号“好年华”中介采访,一直守到中午也没等到中介开门。记者拨打胡某电话也一直被转至AI语音留言。附近另一家中介调取了系统内的资料,显示这家中介帮俞女士房子挂牌的价格为250万元,且今年1月刚刚维护过信息。得知目前已经以150万元价格售出,中介工作人员表示难以置信。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中介用两个不同的公司来操作,其实是想把买卖交易分割,规避监管。但本质上还是一笔交易,中间形成了两个不同价格,违背了房价要统一的原则。一笔交易出现了价格不一样的阴阳合同,也违反了中介公司的基本规范。
法院判例也表明,中介公司“吃差价”行为违背了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造成了购房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公司不得请求支付中介报酬,并应当赔偿损失。市民在操作房屋买卖时要留心,遇到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谈价格的情况时就要警惕,同时应尽量选择正规中介来提供服务。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市民可就中介违规行为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