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0元找猫 结果就在屋里 寻宠争议再起
近日,上海市民陈女士发现宠物猫走失后,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寻宠机构进行有偿找寻服务。双方约定先支付1000元定金,正式搜寻前再支付7800元尾款,总计花费8800元。然而,最终陈女士自行在家中找到了宠物猫。尽管如此,寻宠机构仍坚持按照合同条款“无论谁找到宠物,一律算服务完成”,拒绝退还尾款。陈女士质疑服务名不副实,要求退款未果,最终选择报警并准备起诉。

随着宠物经济的蓬勃发展,多种新兴职业应运而生,如“宠物侦探”、“宠物心理咨询师”、“宠物殡葬师”和“宠物针灸师”等。其中,“宠物侦探”因高昂的服务费用和专业性争议较大。当宠物主人强烈的情感诉求下,单次寻宠费用甚至“上不封顶”。尤其在类似陈女士事件发生时,这些“宠物侦探”的专业性和收费标准就会被广泛讨论。一方认为找到了就该付钱,另一方则认为既然很容易找到,不应收取高额尾款。

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上海一家寻宠工作室的孙锦荣表示,他也曾遇到过类似的纠纷。孙锦荣曾在客户家中隐蔽角落找到宠物,但客户认为耗时较短,赚钱太快太容易,甚至不认同宠物“丢失”的事实。最终,依靠全程视频记录,他证明了自己是通过专业能力找到宠物的,客户最终履约付款。

孙锦荣指出,客户与寻宠团队之间的矛盾并非全部来自宠物主人“不讲信用”,也与当前寻宠机构及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有关。一些机构在寻找过程中只是“装样子”,只赚得客户定金就结束服务。例如,某些机构号称出动搜救犬寻找走失的猫,但实际上猫在户外处于高度应激状态,会害怕狗,普通搜救犬难以精准识别特定猫体气味。只有在猫完全静止于密闭受限空间时,极少数高阶搜索犬才可能有效定位。因此,业内有些机构出动所谓的搜救犬,可能只是在“装样子”。
从业以来,孙锦荣及其团队共寻回了近万只宠物。他认为,由于宠物丢失的时间、雇主家庭户型、楼宇构造等因素不同,每一次寻宠都是独立事件,寻回的概率只有100%和0。他曾接到同一个客户的两次委托,第一次成功找回了狗,第二次却未能找到。孙锦荣强调,提供服务的寻宠机构应该坦诚告知不确定性,而不是为了接单去“承诺”确定性。
目前,“宠物侦探”的专业资质和技能考核尚无通用标准,服务效果缺乏质量评估体系,仅凭寻宠机构与丢失宠物的雇主自行缔结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维权成本较高。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星月建议,市场监督部门和相关协会可以联合出台行业规范标准,明确服务内容、验收标准、退款触发条件等关键内容。此外,相关费用的行业指导价和成功佣金上限也可探讨,以促进透明化。
从司法实践看,沟通记录和服务过程的重点内容举证非常关键。若寻宠团队未实际履行核心搜寻义务,法院通常会支持退还一定比例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款项给消费者。一些寻宠合同中的条款,如“无论哪一方找到,均视为服务达成”,不合理地免除了服务方的责任,涉嫌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法院有理由认定相关条款无效。
孙锦荣计划在今年自行探索启动首套民间寻宠标准的建设,进一步推动行业完善。他设想从业者需通过涵盖宠物相关理论知识的考试,并考查热成像仪、无人机等设备的操作和运用能力。他还强调,体能、爬树等身体素质相关的考核同样重要,因为在户外场景下寻宠半天时间,一个人可能要徒步大约1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