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个人贷款 两部门公布重要新规 贷款息费透明化

3月15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解决个人贷款息费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该规定要求贷款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向借款人提供一份清晰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详细列出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方式及标准,帮助借款人全面了解贷款成本信息,从而做出理性决策。

关乎个人贷款 两部门公布重要新规

《规定》强调,贷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一份详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列明所有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和标准,确保借款人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贷款成本信息,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但息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不仅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还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因此,制定相关监管规定十分必要,以细化信息披露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必须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并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这份表格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同时计算出正常履约情况下借款人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此外,还需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主体。

新规出台后,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这一举措对互联网信贷乱象形成有效遏制,未来或将配套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综合融资成本的行为。当前国家正大力推动经济内循环、提振消费,而个别机构却违背政策导向,仅宣传低名义利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很高,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阻碍了提振消费政策的实施。此次新规从制度上堵住了漏洞,对规范市场、保障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则指出,监管部门此前已多次就贷款息费披露、年化利率明示提出要求,本次专门规定是在“3·15”这一关键节点发布,是对既往监管要求的集中重申与专项强化。此举释放出持续整治个人贷款市场乱象、压实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信号,将分散的监管要求整合为统一的执行标准,推动个人贷款业务回归透明定价、合规经营的轨道,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的规范性。

在操作层面,《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借款人需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时,则通过弹窗方式展示该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对于线上消费场景下的分期付款业务,应在支付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此外,《规定》还强调,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如因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成本变动,贷款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推出的多数个人贷款成本相对较低且透明。因此,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重点应放在互联网贷款上,尤其是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合作推出的个人类贷款及互联网平台推出的借贷产品。这些领域参与机构多、收费结构复杂,成本不透明问题较为突出,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明示内容的重点是非利息成本,包括抵押费、担保费、保险费、撮合服务费等。

针对新规的操作细节及核心突破,王蓬博表示,此次《规定》的核心在于将全部相关成本纳入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核算,实现息费项目全覆盖、成本计算标准化,堵住机构拆分费用、隐藏真实成本的操作空间,使贷款成本可对比、可核查,推动定价机制更加公开透明。此外,新规还设计了确定性阅读流程及签字留痕,从法律层面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并促使借款人更认真地阅读相关法律条文,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贷款人需要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等,《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业务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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