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网络开盒”零容忍 严打新型网络暴力犯罪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线下消费安全持续受到关注的同时,网络空间的个人权益保护同样不容忽视。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最高检提交的工作报告中双双点名“网络开盒”这一新型网络暴力犯罪,向全社会释放出对这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零容忍、严打击的鲜明信号。聚焦“网络开盒”,让我们从杭州警方破获的一起典型案件说起。

小未是一名职业演员,同时也是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网络主播。2024年1月,她第一次遭遇被“开盒”,5月,第二次。从愤怒到恐惧,从震惊到焦虑,这种情绪如同过山车般在她身上重复上演。小未表示,一些人对她发出生理性侮辱的话语,甚至不分昼夜地接到骚扰电话。她的个人信息被详细曝光,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家庭地址、快递地址、银行卡号等。这些信息让她感到极度不安,担心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甚至担心家人受到威胁。

小未的经历并非个例,网络主播炭炭也有类似的痛苦遭遇。她的隐私信息被恶意“开盒”后,夜里竟有陌生粉丝摸到她家疯狂敲门,迫使她不得不停下所有工作,整日闭门不出。这场无妄之灾还波及到了她的妹妹和父母,家人的正常生活也被打乱。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种伤害往往并非源于现实矛盾,而仅仅是施暴者一念之间的“选中”,一场以他人痛苦为代价的病态取乐。杭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杜星鹏指出,群组中会提供多个选项供成员投票选择要“开盒”的对象,得票最高的那个人就会被“开盒”。

2024年3月,随着越来越多像小未、炭炭这样的受害者报案,引起了杭州警方的高度重视。警方发现境外某社交平台上存在数个活跃群组,专门用于大量曝光公民个人信息,涉及明星、网红以及各类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通过深入调查,杭州警方很快锁定了周某、唐某等6人的犯罪团伙,他们在境外某网络平台上创建了多个专门用于“开盒”的频道,非法获取并公开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该团伙成员分布在全国不同省份,通过境外某网络平台紧密勾结,形成了以“创建者”“管理员”为核心、普通成员为基础的松散联盟,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完成信息获取、“开盒”曝光、广告变现等环节。据杭州警方统计,该案违法团伙涉及的10个群组,短短几个月内关注人数最高达到40多万,被公开个人信息的受害者多达800余人,相关信息的浏览量超过了400万次。周某、唐某通过承接黑灰产广告等方式,分别非法获利4000余元、6000余元。

2025年4月30日,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面对躲在境外平台、使用虚拟身份的施暴者,个体维权往往举步维艰。证据固定难、侵权人身份锁定难、维权成本高昂,这些现实困境让无数受害者选择沉默。当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时,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种解决之道。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杨沁如表示,“网络开盒”所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群体的利益,最终是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检察机关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从受害者的“个体之诉”到检察机关的“公益之诉”,这不仅是诉讼主体的变化,更是针对网络暴力犯罪、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理念升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六名被告在境外网络平台创建频道,非法获取并公开公民个人信息,还附加辱骂性评语,煽动粉丝进行线上滋扰,甚至线下跟踪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最终,法院判决六名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将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网络空间治理等公益事项。

要真正遏制“开盒”乱象,必须找到其滋生的源头。网络安全专家孔楠表示,这些海量个人信息主要是通过黑客窃取、内鬼售卖等渠道获取的,被不法分子层层转卖、肆意流通。记者体验了“开盒”的过程,发现个人信息在网络黑市上被明码标价,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上游通过黑客技术窃取、内鬼交易、非法采集、黑市流转等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统一打包卖出;中游负责清洗、归类,甚至对某类高价值群体打上标签,加价售卖;下游则将这些信息再次加价,售卖给不同需求的目标客户。

面对如此猖獗的黑产链条,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打击远远不够。如何从源头到末端进行全链条治理,是摆在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乃至每个网民面前的重要挑战。杭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杜星鹏指出,未成年人对于自己在网上的一些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他们可能不知道随意开别人的个人信息是犯罪。悬赏、定制、组织化,当“开盒”从个人行为演变为群体狂欢,当隐私侵害成为“取乐”的工具,社会共治的紧迫性便愈发凸显。这需要家庭的教育、学校的引导、平台的监管、法律的震慑,更需要每一个网民的自律。



